延安革命圣地志愿者讲解员章程
来源: 发表日期:2020-01-10 浏览次数:3374
延安革命圣地志愿者讲解员章程
发布时间:2018-04-24 14:46来源: 延安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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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志愿者讲解员名称。“志愿者”是一个没有国界的名称,指的是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进社会而提供服务、贡献个人时间及精力的人。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系统吸收热爱延安文博事业、志愿在各开放文博单位为公众服务的人士为“延安革命圣地志愿者讲解员”。
第二条志愿者讲解员性质。延安革命圣地志愿者讲解员义务在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系统开放文博单位从事讲解服务工作,延安革命圣地志愿者讲解员的身份由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认定。延安革命圣地志愿者讲解员在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系统各开放文博单位的服务时间内,遵循延安革命圣地志愿者讲解员章程以及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及所属各开放文博单位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以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系统工作人员的身份面对观众。
第三条志愿者讲解员宗旨。延安革命圣地志愿者讲解员以无私奉献为原则,以“服务社会,提升自我,传播爱国主义、革命传统和延安精神”为宗旨,通过对观众、对社会的志愿讲解服务,达到传播延安红色革命历史、传播历史文物知识的目的,为社会的和谐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贡献。
第四条志愿者讲解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志愿者讲解员正式上岗工作期间须填写《延安革命圣地志愿者讲解员登记表》,记录每次工作情况,包含接待讲解次数、观众人数、工作时间等,并经用人单位确认,作为工作考核的依据。
2.志愿者讲解员的工作时间由用人单位与志愿者本人协商确定,工作时间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一般每周不少于1次,每次时间不少于3小时。除特殊情况外,商定的工作时间不予变更,未到岗需履行请假手续。
3.志愿者讲解员向观众提供义务讲解,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报酬。
第五条志愿者讲解员应享有以下权利:
1.维护志愿者合法权益,尊重服务对象的权利。
2.接受各用人单位的业务培训,掌握文博教育相关的基本理论与方法。
3.免费参观局系统各开放文博单位的陈列和展览;按工作安排参与各用人单位的其他活动。
4.志愿者讲解员志愿服务达一年以上,考核合格、工作突出、表现优秀的,在符合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系统正式讲解员招录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参加招录考试并给予适当加分。
第六条成立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延安革命圣地志愿者讲解员招募领导小组,成员由局领导和相关处室负责人及各开放文博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对延安革命圣地讲解员招募、培训、管理等工作的宏观指导。“延安革命圣地志愿者讲解员”日常管理和业务培训、考核工作由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各用人单位具体负责管理和联系沟通。
第二章 志愿者讲解员招募
第七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德品行。
2.热心公益事业,对公益事业有正确的理解和认识,遵照志愿者服务“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精神,愿意以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系统为平台奉献爱心,义务弘扬和传播爱国主义、革命传统、延安精神及优秀历史文化。申报志愿讲解员的要热爱讲解工作,对延安红色革命历史有一定的了解,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文化素养和学习研究能力。
3.具备流利标准的普通话能力,身心健康,乐观向上,善于交流,诚实守信,具有团队精神、奉献精神和吃苦耐劳的工作态度,有外语特长者优先。
4.志愿者不限年龄、性别、职业等。
第八条延安革命圣地志愿者讲解员招募流程:
1.招募工作启动。每年4月份开始招募工作,由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组织人事部门制定招募方案,面向全社会发布志愿者招募信息,张贴志愿者招募海报,发放志愿者招募宣传资料。
2.进行志愿者招募初次选拔工作。报名人员自愿选择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系统各开放文博单位并向局组织人事部门报名、登记,由局组织人事部门对对报名人员基本情况、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查、核实并组织相应的考试后,确定符合条件人员资格参加岗前培训。各用人单位志愿者讲解员名额根据本单位实际工作需要和报名情况由局组织人事部门提出意见,经局有关会议研究审批后实施。
3.每年5月份中旬结束年度志愿者招募工作,确定具体培训考核上岗安排,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岗前培训。
第三章 志愿者讲解员培训、考核
第九条培训小组由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组织人事部门在局系统专业干部中选拔组成。培训小组人员设置为10人左右,主要负责对志愿者讲解员进行岗前培训及业务考核。
第十条新招募志愿者讲解员岗前培训安排:
1.岗前培训内容。延安红色革命历史概况培训;文物保护、博物馆知识培训;讲解员规章制度及志愿服务范围培训;讲解员服务礼仪、服务咨询、安全知识、疏导类信息培训;各开放文博单位讲解内容和讲解技巧等培训。
2.岗前培训时间。每年5月中旬由培训小组集中新招募志愿者讲解员进行一周左右固定培训,志愿者讲解员可参与局系统其他不定期的各类业务培训。
3.上岗资格。所有新招募志愿者讲解员必须完成岗前培训并经培训小组考核合格,方有资格在各开放文博单位上岗服务。
第四章 志愿者讲解员行为规范
第十一条志愿者讲解、服务礼仪规范如下:
1.志愿者讲解员服务时应注意礼貌礼仪,保持良好的服务仪态,与观众沟通注意使用礼貌用语。
2.志愿者讲解员在讲解前应先询问观众的参观需求,按照观众要求的内容、时间进行讲解。
3.志愿者讲解员在各服务点服务时须耐心解答观众提出的问题,尊重各国家、民族、地区观众的信仰和习俗。
第十二条志愿者讲解员仪表、服饰规范如下:
1.志愿者讲解员服务时要佩戴志愿者工作徽章。
2.志愿者讲解员着装要保持干净、整洁、笔挺。
3.志愿者讲解员服务期间应保持个人卫生整洁,头发整齐自然,不可染成夸张颜色,男士不可留长发和胡须;女士不宜使用有强烈气味的化妆品和香水,佩戴首饰应简洁大方;不可留长指甲,指甲上不得涂带色指甲油或有过多装饰。
第五章 志愿者讲解员注册签约、表彰及退出
第十三条延安革命圣地志愿者讲解员注册签约仪式是表彰优秀、吸纳新人的年度盛会。新招募志愿者讲解员经过上岗资格认定考核后,以及续签志愿者讲解员通过年终考核合格后,与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各用人单位注册签约,一次有效期为一年。注册仪式举办时间为每年5月下旬。
第十四条注册仪式召开前期,由各用人单位统计本年度志愿者讲解员的出勤服务时间,参考志愿服务时长、服务质量、日常表现等评选出上年度优秀志愿者、十佳志愿者之星、最佳奉献志愿者等。在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系统志愿服务期间表现优秀的可以以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名义向其单位、学校、社区等出具志愿服务表彰证明。
第十五条志愿者讲解员工作期间表现消极、影响工作者,用人单位将劝其退出志愿工作者的行列;无法正常服务或不再具备工作条件的志愿者,可自愿退出或劝其退出;工作表现与志愿工作者身份不符、有损用人单位形象者,将予以辞退,被辞退者不得再度成为延安革命圣地志愿者讲解员。
第十六条延安革命圣地志愿者讲解员协议书由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系统各开放文博单位与志愿者个人签订。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适用于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系统下列开放文博单位:延安革命纪念馆、延安鲁艺文化园区管理办公室、陕甘宁边区革命英烈纪念馆、延安北京知青博物馆、延安枣园革命旧址管理处、延安杨家岭革命旧址管理处、延安王家坪革命旧址管理处、延安凤凰山革命旧址管理处、延安西北局革命旧址管理处、延安清凉山革命旧址管理处、延安南泥湾革命旧址管理处、陕甘宁边区政府旧址管理处、延安宝塔山景区、延安万花山景区、延安清凉山景区、延安杜公祠景区。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归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所有。